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例如,纳税人2022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2023年可按规定适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政策;如纳税...
6、我公司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和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可以同时享受。 在现行政策要求中,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优惠内容】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No.1加计抵减政策的内容(一)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二)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我国为了支持服务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一、政策概述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主要是针对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服务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提供服...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一定比例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二、具体规定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定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收入超50%即可)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收入超50%即可) 进项税加计抵扣原则: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此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该政策适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即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且这些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加计抵减比例:5%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主体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生活...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纳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纳税金额)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的金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应当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题关联的知识点 “其他收益”科目 知识点出处 第四章 涉税会计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