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容构成上,个人信息权益体现为三层构造:第一,在宪法维度,基于侵害风险的不同类型,个人信息权益包含了以尊严为核心的基本权利所对应的个人自治、生活安宁、公正对待、信息安全四类法益;第二,在民法维度,个人信息权益包含民法上的隐私、名誉等个人信息关联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系建构的基础是国家在宪法上所负有的保护义务,该义务对应着“个人信息受保护权”,而不是“个人信息权”。将个人信息作为私权客体的权利保护模式,在规范逻辑、制度功能等方面存在局限;应以“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国家保护义务”框架建构个人信息的权力...
其次,处理个人信息的权力基础不同。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权力基础,是基于其所负有的法定职责及相应的法定职权。因此,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具有高权性、强制性特征。一般而言,基于职权行为的高权性、强制性特征,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法权基础是一种“管理关系”,并不需要以个人同意或授权为权力基础。复...
此类案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第一,个人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提出了行使个人信息权利束中某项权利的请求;第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个人提出的请求作出了回应,如告知个人可以通过应用程序查询被处理的个人信息;第三,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回应请求权的行为不满意;第四,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义务;第...
王锡王锡锌个人个人简历简历实用应用文 王锡锌个人简历文档信息主题:关于“办公文档”中“求职简历”的参考范文。属性:F-09CH6M,doc格式,正文772字。质优实惠,欢迎下载!正文王锡锌个人简历王锡锌做客《中国观察》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美国耶鲁大学法...
这种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对个人信息权利束中的权利提供司法保障和救济的实践,在理论层面预设了个人信息权利束中的权利属于民事权益,在规则层面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为依据。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所规定的“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能否被视为民事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是否必...
问题界定: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吗? (一)“一体调整”的立法模式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深受民法思维影响。我国无论是在民法典还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都体现出将国家机关与其他...
个人信息权利束的性质及保障机制主讲人:王锡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与谈人:高富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智能法学科带头人,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院长主持人:陈越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时 间:2022年6月1日(周三)19:00 主 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法律 人文 知识 社科·法律·...
本文赞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应以法律权利为概念基础,但认为恰当的选择并非作为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具体论证分三步展开:第一,梳理民事权利基础论的理路,剖析其三项核心命题,并展开反思;第二,论证个人信息保护能在我国宪法上获得安顿,并应以“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概念来...
内容提要: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系建构的基础是国家在宪法上所负有的保护义务,该义务对应着“个人信息受保护权”,而不是“个人信息权”。将个人信息作为私权客体的权利保护模式,在规范逻辑、制度功能等方面存在局限;应以“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国家保护义务”框架建构个人信息的权力保护模式。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