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公法关系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例如,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履行法定职责所需而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第二类是私法关系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例如,国家机关订立用工、买卖、劳务、机关事务、民事委托等合同行为。本文仅讨论行政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而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1 1 1 问题界定: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