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8月16日作出(2017)浙8601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三、驳回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
四、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与权属判定第一案 《中国数据要案》 本案是国内首例明确大数据法律地位与性质的司法判例。彼时大数据尚属新生事物,以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加持下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新应用不断涌现,对经济治理体系的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制...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材料表明杭州互联网法院( )①是审判机关...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