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
四、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与权属判定第一案 《中国数据要案》 本案是国内首例明确大数据法律地位与性质的司法判例。彼时大数据尚属新生事物,以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加持下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新应用不断涌现,对经济治理体系的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
【题目】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
15.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