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已全部结束。由杭州互联网法院沙丽法官编写的案例——《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资源权属及其商业化开发正当性判断》荣膺二等奖,现将原文公布如下: 裁判摘要 判决书...
案件名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案号:(2017)浙8601民初4034号 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淘宝公司”) 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景公司”) 审理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美景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淘宝人民币200万元。 一、案件概况 淘宝公司有一款...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
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三、驳回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摘要:8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我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200万元。 8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我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
该案件原告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被告为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在电商平台运营中,非法利用了原告开发、运营的涉案数据产品牟利。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开发、运营的涉案数据产品,是在收集网络用户浏览、搜索、收藏、交易等行为痕迹所产生的巨量原始数据基础上,以特定的算法深度分析过滤、提炼整合并经...
上诉人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7)浙8601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与权属判定第一案 《中国数据要案》 本案是国内首例明确大数据法律地位与性质的司法判例。彼时大数据尚属新生事物,以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加持下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新应用不断涌现,对经济治理体系的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制...
淘宝VS美景谁胜谁负?】8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我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200万元。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O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
开庭日期 2018-07-20 00:00:00 案号 (2017)浙8601民初4034号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身份 原告 当事人 被告: 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公告内容 - 地区 - 承办部门 - 审判长/主审人 沙某某 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法庭 第十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