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纯救助、合同救助、雇佣救助。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难后,未曾向救助方请求援救,救助方自行救助的行为。纯救助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采用纯救助的形式,救助方与被救助方之间无须签订救助协议;二是纯救助实行“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由于纯救助也可能会产生救助报酬,因此,当遇险船舶不同意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货物、人命等的救助行为。 有效的海难救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救助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被救物必须是法认可的救助标的; 被救物必须遭遇海上危险; 救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中,海上危险的存在是前提,自...
被告还主张原告将“远景”轮拖向浅滩将之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故不构成海难救助,“远景”轮在搁浅前后多次安全往返原告施工作业点交接货物,仅于2021年6月26日航行时偏离原航道发生案涉搁浅事故,即“远景”轮位于原航道及施工作业点时的面临的危险较偏离航道时更低,且此时原...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从广义上讲,救助人在任何水域对遇险的船舶、货物、人命等的救助都构成海难救助,但是,由于对人的救助是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在不严重危及船舶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任何船舶都有救助人命的义务,救助人命不产生救助报酬请求权,只是在救助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同时救助了人命,人命救助人才有权分享救助...
海难救助也被称为海上救助,是海商法中一项古老而特有的法律制度,救助人只要在海洋中或者与海洋相连的可航行区域内,对遭遇海上风险的船舶、属具、货物等财产以及客货运费进行了成功的救援,便可得到相应的救助报酬。按照我国《海商法》第171条的规定,海难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
海难救助中主管机关首先得享有一般救助人的权利,进行海难救助时,救助人得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一是无偿使用被救助人的有关设备。救助人在施救时,可以合理地使用被救助人的有关设备,这也是被救助人通力合作义务的体现。二是当救助有效果时获得救助报酬。给付救助报酬是被救助人的重要义务。获得救助报酬是救助人的重要...
公约明确了海难救助报酬的规则,其中一项核心原则就是“无效果,无报酬”。根据公约,救助方只有在其救助行为产生了有益效果,即成功挽救了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才有权主张救助报酬。如果救助行动未能产生预期效果,救助方则无权要求报酬。这一原则旨在确保救助行为的有效性,并防止不合理的救助费用索取。2. 中国《...
1、海难救助(salvageat sea)又称海上救助,是指救助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海上财产进行救助,并按照“无效果无报酬原则”请求救助报酬的特殊法律制度。 2、最古老的成文海商法之一“罗得法”(Rhodian Law)第64条有这样的规定:“船在远海颠覆或毁坏,从船上把任何物品安全救到陆地上的...
*我国海难救助的规定是参照 1989 年救助公约制定的。 三、海难救助的性质 1.无因管理说;不当得利说;准契约说; 2.特殊行为说; --海难救助的行为和海难救助结果 3.特殊的法定之债说---既有法定的要素又有合意的要素 四、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一)被救物必须为法律所承认 MC171:本章规定适用于在海上或者与...
依据我国《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规定,海难救助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救助标的合法**:救助对象须为法律认可的财产,如船舶、船上货物或其他财产(排除了单纯人命救助的强制性报酬主张)。 2. **存在真实危险**:被救助财产在事故发生时需处于实际、紧迫的危险状态,例如因碰撞、触礁或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