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号公告不再沿用54号公告中"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表述来界定主动披露适用情形,而是改为"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明确将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行为纳入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涉及检验、影响海关统计、影响监管秩序、加工贸易及部分轻微程序性违规等可以适用主动披露的情形,基本覆盖了企业常见违规类型,提升幅...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
所属专辑:海关法实务讲堂 音频列表 1 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6 2024-03 2 主动披露违规行为事项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第127号 50 2024-03 3 黄埔海关2023年十佳稽查案例 57 2024-03 4 2024年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55 2024-03 ...
适用12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于2023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54号公告的相...
#报关 #进口 #出口 关注一下海关总署2023年的127号公告,主要讲的就是海关主动披露,我们是可以帮助客户代办整个的主动披露手续! - 共勤外贸单证于20231010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8.2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赵泉处长在2023中国关务发展大会“贸易合规——从审计视角看海关主动披露”分论坛上介绍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内容 - 关务发展于20240320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896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
海关2023年第127号对上(一)影响海关统计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的,对时间节点(当月最后一日24点前和当月最后一日24点后3个自然月内两种情况)和涉及的统计货值(前者影响统计人民币总值1000万元以下的,后者500万以内)做了明确。对(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行为适用主动披露的,做了明确。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