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公墓单位应当落实必要的建设和管理资金,配备与所从事行业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落实公墓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
第十八条公墓单位应当落实必要的建设和管理资金,配备与所从事行业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落实公墓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
第一条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墓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公墓”,是指为城镇居民及其他规定对象死亡后提供的公共墓地,包括骨...
第十八条 公墓单位应当落实必要的建设和管理资金,配备与所从事行业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落实公墓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
《浙江省公墓管理条例》将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全文) (1999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 根据2006年3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和引导公民殡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修正)(1999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 根据2006年3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1999年版),自1999年2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与生态,规范丧葬活动。办法规定,公墓建设需遵循总量控制,由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全省规划。墓区管理需达到园林化标准,绿化覆盖率有明确要求。墓穴面积和墓碑规格方面,对骨灰公墓和遗体公墓有...
浙江省为了规范公民丧葬活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制定了《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2006年修正)。该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墓建设和管理活动。公墓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原则,由省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全省公墓建设规划。公墓建设需生态化,强调园林化管理,要求墓区绿化覆盖率不断提高。乡村公益性...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地方人大法规(1)条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墓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