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构成保证担保时,担保权人应当主动审查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是否作出了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在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情况下,还应关注担保事项是否已公开披露,否则,将可能面临保证担保无效的风险。 2.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构成保证担保时,还须特别注意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
流动性支持,常常是指优先级投资者未得到足够偿付时, 流动性支持机构有义务向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一定的补足支付, 来确保优先级投资者的收益更稳定和安全的特别安排。但流动性支持都只是为了平抑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问题或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的临时风险, 即流动性支持不是为了解决企业的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 仅仅只解决现金...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这里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事项并不包括承诺共同承担债务,所以可以通过差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措施来实现“优化
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并非法律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九十一条,首次在正式的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信托合同之外的当事人提供第三方差额补足、代为履行到期回购义务、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
公司出具的差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文件承诺付款,是否有效? #担保 #债务加入 #杭州律师 - 杭州律师邹祺明于20241101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3.0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一)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承担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保证担保. 1,根据《民法典》,保证关系属于"从法律关系",其存在的前提是须有"主法律关系".简言之,将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认定为保证担保,须存在"主债权";无"主债权"即无担保.这也是...
法律分析:(一)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承担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保证担保。(二)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加入债务或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债务...
一、差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的表现形式 差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措施通常在公告或协议中明确体现,如莱茵置业、世联行公告中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建业地产的流动性支持协议。这些文件明确表示,当债务人无法全额支付时,补足义务人将承担差额部分的偿付责任。二、性质探讨 差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措施在法律性质上,...
2、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内容不构成保证担保但构成债务加入的,按照债务加入处理,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担保制度解释,第三人没有明确表示担保意思,但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构成债务加入。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
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含差额补足承诺,下同),其交易结构类似于提供担保,那么是否存在被认定为担保的可能性?本文从证券监管和司法审判的角度予以分析。 一、从证券监管角度 (一)相关规定 经检索确认,《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