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承担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保证担保. 1,根据《民法典》,保证关系属于"从法律关系",其存在的前提是须有"主法律关系".简言之,将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认定为保证担保,须存在"主债权";无"主债权"即无担保.这也是判断...
法律分析:(一)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承担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保证担保。(二)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加入债务或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债务加...
(一)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承担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保证担保. 1,根据《民法典》,保证关系属于"从法律关系",其存在的前提是须有"主法律关系".简言之,将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认定为保证担保,须存在"主债权";无"主债权"即无担保.这也是判断...
基于不同情况,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至少可分为保证担保、债务加入、单方负担行为等几种类型。具体而言:(一)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承担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保证担保。1、根据《民法典》,保证关系属于“从法律关系”,其...
更多“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函的法律性质主要可能有以下哪几种?()”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营销模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落实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可积极争取借款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分析: (一)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承担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保证担保。 (二)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
基于不同案例的实际情况,结合当事人对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的措辞、表述,确定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应当将其认定为...
法律分析: (一)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承担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保证担保。 (二)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
没有债权意味着投资者没有收益。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时,应当由原始权益人提供新的合格债权给投资者从新购买,以保证利息能够覆盖收益。差额补足是指资产包中的部分债权到期后,原始权益人能够补足合格的债权给投资者购买以保证投资者收益,如果不能按时提供,则有可能触发快速清偿、提前清偿或者其他信用事件。
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函的法律性质主要可能有以下几种? 法律分析:(一)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承担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保证担保。(二)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加入债务或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