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行政〔2015〕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