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 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014年5月28日 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