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量刑实施细则》)已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2023年江苏省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O2023年江苏省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 长图 û收藏 24 2 ñ23 评论 o p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按热度 按时间 正在加载,请稍候... 法律博主 3 公司 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 Ü 简介: 刑事律师,南...
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诈骗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进行确定。 同时,对于多次诈骗、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等情形,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对于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根据所诈骗的金额的程度划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1.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到6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000...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二级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级一人,增...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苏高法[2023]114号 2023年6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按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引诱一人卖淫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引诱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对象、获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苏高法[2023]114号 2023年6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