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量刑实施细则》)已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根据所诈骗的金额的程度划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诈骗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进行确定。 同时,对于多次诈骗、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等情形,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对于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到3 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到2.4 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二级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级一人,增...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按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100万元的; (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达到150人的; (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的。
(苏高法[2023]114号 2023年6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一...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按敲诈勒索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作案,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敲诈勒索数额达到4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二级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重伤一级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