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前进行现场验线。” 二、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0年10月28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正)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正)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正) 2005-7-21 0:0 2005-7-21 0:0 2005-7-21 0:0 【大【大【大 中中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小】【打印】【我要纠错】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004年8月20日修正版) (1990年10月28日发布,1990年10月28日实施,2004年08月20日修订) 第八条 城市分区规划应包括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安排。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003年7月10日修正版) (1990年10月28日发布...
责令限期履行调整用地决定,逾期仍不履行的,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