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次修正)》是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文件。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1983年9月2日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一)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
直辖市和设区的 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需要可以设立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各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若干人和检察员若干 人。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 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1983),1983年09月0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修正),1983年09月02日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1986年12月02日发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
委员长令第四号公布 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和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
检察院的组织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检察院组织法》)。该法详细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架构、职权、职责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一、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架构 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