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违反规定,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擅自采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及其他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林地侵权处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公平、立即地解决树木、林地类所有权异议,维护保养本人的合法权利,确保社会发展长治久安,推动林果业发展趋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树木、林地类所有权异议,就是指因山林、树木、林地类使用权或是所有权的所...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统计工作,保障林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林业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林业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进行林业统计监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保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林区的安定团结,促进林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调解、处理本省管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下简称权属争议)。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996 年 10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 1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旨在公正、及时地解决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引发的争议,维护各方权益,促进林业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法规,处理争议遵循历史、现实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争议的解决以官方颁发的林权证书为主依据,未取得证书的,可通过土地改革时期的证书、协议、决定或...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