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分项限额:(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限额10000对于大多数的重伤事故无法给予保障,此赔偿项目杯水车薪。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来看,主要是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在...
2009-05-27 交强险第八条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2 2011-06-23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8 2016-02-10 两辆车相撞,属于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11 2017-07-0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什么 51 2010-10-04 交通事故中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