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刘保玉、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梁远高在《期前以物抵债协议:性质、效力与规则适用》一文中探讨了期前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认定和效力识别问题,呈现了其与相关担保规则的内在联系和差异,明确了不同效力状态...
一、期前以物抵债协议的界定及其规则演进 二、期前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性质的识别 三、期前以物抵债协议的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 四、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与相关担保规则的衔接与协调 五、期前以物抵债协议规则适用的类型化 六、结语 2022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
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与债权转让,第三人清偿,债务加入,让与担保,共同担保,流担保条款及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等具有勾连关系,应注意规则适用上的共性与差异.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期前以物抵债协议仅为替代履行的约定,属于无名合同,其在履行前不具有担保的功用.对于期前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应考察抵债协议中的财产权利是否移...
期前以物 抵债协议与债权转让、第三人清偿、债务加入、让与担保、共同担保、流担保条款及担保物权 实现方式等具有勾连关系,应注意规则适用上的共性与差异。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期前以物 抵债协议仅为替代履行的约定,属于无名合同,其在履行前不具有担保的功用。对于期前以物 抵债协议的效力,应考察抵债协议中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