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本文将回顾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历史沿革、结合《民法典》及《企业破产法》中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规定,为新《公司法》第54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寻求一个合理解释。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最早可见于2007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如果,西城法院据以溯及既往而作出有利于债权人的判决,确认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适用依据为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那么,最有可能是《公司法时效规定》关于“有利溯及”和“合理预期”规定。《公司法时效规定》第一条规定:“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按照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也就是说,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条件与范围不再限于破产、解散、公司被申请执行无果而具备破产原因、恶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等特定条件,而是扩大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该条款将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适用前提归为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然而对于何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
二、关于新《公司法》第54条法律效果的理论争议 1.直接清偿说 直接清偿说立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性质,其认为对公司而言,股东未届期限的出资实质上是一种未到期债权,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作用下,其将丧失期限利益,这一未到期债权将转化为到期债权。债权人对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公司作为次债权人对作为相对...
2024年7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五十四条明确新增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该条规定为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困境时提供了另一条解决路径。但在实践...
但如果按照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甲应当向A公司主张1500万债权,并要求A公司股东提前缴纳出资。A公司股东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向A公司实缴出资1000万。在完成出资之后,A公司立刻向乙偿还债务1000万元。此后,由于A公司所有股东出资已经实缴到位,A公司偿还1000万债务后无其他财产,甲的债权已经无法获得任何的...
新《公司法》实施后,第五十四条或将改变这一现状 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资本加速到期制度,不同于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降低了适用条件,以前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只能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达到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或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该条的规定是为了在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增强债权人的保障。根据该条规定,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