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加速实缴制》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一些解读: 背景和目的 🌈在以往的公司法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享有期限利 - 墨野于20241119发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其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本条是新增的关于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规定,其适用前提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此处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公司客观上没有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