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以及社会管理秩序中的财产权益。 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
马凤律师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客体、行为危害后果、民刑交叉、责任承担主体等角度,对退赃金额的认定范围和性质做了分析。最后,办案机关认可对于从犯的退赃退赔,一般应按照其实际的违法所得进行,而不是传统意义上认为的涉案金额。在与Y先生、委托人的耐心沟通下,委托人愿意代为缴纳退赃款。至此,公安机关在考虑案件...
本案为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蔡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以其他方式掩饰,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蔡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