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集合性与主导性.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项要素即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还有土地使用权)和共同管理权这些不同的权利是集合在一起的.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没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所有权,就无法产生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所有权和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