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感情投资”型受贿向普通受贿的转化问题。国家工作人员的下属或者被管理人员,前期进行“感情投资”,但后期提出具体请托事项并继续送给财物,此时“感情投资”型受贿已经向普通受贿转化。在此情况下,之前的“感情投资”是为之后的具体请托事项做铺垫,应整体认定为普通受贿,谋利前后收受金额累计计算。二是“感情投...
感情投资行为有两种入罪途径:一是成立感情投资型受贿罪;二是成立收受贿赂、斡旋受贿。因此对于感情投资涉嫌受贿罪的辩护,要从上述两个方面出发。(一)感情投资型受贿的辩护 感情投资型受贿罪需要三要件齐备才能构成,只需论证不满足任一要件即可达成辩护目的:第一是身份要件,论证行贿人不属于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
实践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感情投资”型受贿向普通受贿的转化问题。国家工作人员的下属或者被管理人员,前期进行“感情投资”,但后期提出具体请托事项并继续送给财物,此时“感情投资”型受贿已经向普通受贿转化。在此情况下,之前的“感情投资...
一、认定感情投资型受贿需注意的问题 实践中所谓感情投资型贿赂,是指行贿人以人情往来为名长期向国家工作人员馈赠财物,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也不要求立即回报,而是期望在与国家工作人员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后,在将来不确定的时间,请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的行为。感情投资型贿赂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贿赂犯罪...
感情投资是指我们在与人相处时主动投入情感、时间和精力,去建立稳定、互信、共赢的关系。在生活和工作中,投资感情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人际关系的质量会影响着我们的情绪和成长。所以,不断地通过关注、倾听、理解和尊重他人,建立起好的人际关系,对我们自己和他人都是极好的回报。感情投资可以带来各种...
本文将立足于普通受贿罪,对感情投资型受贿进行分析,以厘清办案思路。一、受贿罪构成要件的演变 通说认为,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不可收买性,故受贿罪应以财物与职务之间形成对价关系为既遂。1997年《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彼时,...
“感情投资型”受贿的认定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推进,国家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受贿犯罪的存量不断减少,但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为掩饰犯罪、逃避调查,开始采取一些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的新型受贿方式。 其中,有通过合法形式掩盖受贿犯罪的情形,如交易型...
对于求人办事的人来说,为了顺利的实现把东西送出去能够办成事情,并且是希望花小钱办大事。于是,实务中就出现了以“感情投资”为名的行受贿。 笔者,一直强调受贿的本质是权钱交易,财物和职务行为形成了对价关系,也就是说花钱买公职人员的权力或职务行为。但是,感情投资型受贿的认定难点往往是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
感情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情感交流和情感关怀来建立和维护人际关系,以期望获得情感上的支持和认同,从而推动业务或个人目标的实现。这是一种将情感作为投资对象的策略,相信情感连接能够带来商业或人际关系的积极影响。感情投资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情感交流的重要性 感情投资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
然而,在各种投资中,感情投资所需的成本相对较低,但带来的回报却是最为丰富和持久的。空手套白狼所说的感情投资,指的是付出自己的真心与情感,从中获得最大回报。感情投资是一种最小投入、回报最高的投资形式,它并不需要金钱,而是建立在真心与关怀之上。本文将深入探讨感情投资的重要性、回报和技巧,更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