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案中,最高院精彩的论述:“拍卖行为的效力与应纳税款核定权,分别受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调整,拍卖行为有效并不意味税务机关不能行使应纳税额核定权,另行核定应纳税额也并非否定拍卖行为的有效性。” 民事行为有效无效需要分析三要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各负担50元。 终审判决的主要考量 在日前公布的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案列入其中第二大案例,并简要阐述了做出终审判决时的主要考量。 一是不违反法...
德发案中,最高院认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判断,具有较强的裁量性,人民法院一般应尊重税务机关基于法定调查程序作出的专业认定,除非这种认定明显不合理或者滥用职权。广州税稽一局在被诉税务处理决定中认定涉案拍卖行为存在一人竞拍、保留底价偏低的情形,广州市地方税...
今天的微信朋友圈被“德发案”刷屏了,这个被称为“中国税务行政诉讼第一案”引起了大家的普遍关注。 案情回顾: 德发公司将评估值53亿港元约6.32万方的房产委托穗和拍卖行拍卖;2004年12月19日盛丰实业通过拍卖以底价1.3亿港元(当时汇率约1.38亿元人民币)竞买了上述部分房产,面积约为5.99万方。德发公司按...
写在前面,广州德发案是第一大税案,2004年发生,到2017年最高院才作出判决。看了判决也挺有启发的,德发公司唯一的得分点在于滞纳金抗辩,转载过来琢磨琢磨。 判决全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d06f7a250102x6e5.html 转载的文章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978cf7100102xptk.html ...
德发案是一起涉及公司内部管理和财务造假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公司高管利用虚构的业绩和账目,掩盖了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从而误导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据调查显示,德发公司在过去几年里连续发布虚假的财务报告,使得公司的股价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投资。 在德发案中,公司高管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严重缺失...
德发公司是一家知名跨国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涉及金融、零售等多个领域,拥有庞大的商业帝国。由于高管贪腐和管理混乱等原因,德发公司陷入了财务危机,最终导致了该起舞弊案件的曝光。 德发案不仅揭示了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更暴露了监管部门在企业合规监管方面的不足之处。此案例对企业、法律监管和社会舆论都产生了深...
5、即使再审中德发公司存在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和无正当理由,被申请人也应依据税收征管法行使职权,其在再审申请人申报纳税4年多后追征税款和滞纳金,超过了税收征管法中税款和滞纳金追征期限,受到三年追征期限的限制。 二、思考 1、网上对德发案的评论文章汗牛充栋,但是大多数评论并未从税法的基本理论出发思考问题...
如果按第一种理解,德发公司将拍卖形成的显性计税依据按期申报,已经履行了该条规定的“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义务;但是如果按第二种理解,德发公司并没有在交易发生后将隐性纳税义务(由税务机关核定而成为显性)一并申报,那就产生也滞纳税款,应该缴纳相应滞纳金。...
但是,对于这种因为税收核定权产生的纳税义务,却不应该加收滞纳金,除非税务机关能够证明纳税人存在主观责任导致少缴税。具体到广州德发案中,稽查局没有证据证明广州德发公司存在主观责任导致少缴税的情形,且税务局还给广州德发出具了完税证明,故而合理信任广州德发并无主观故意,因此不能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