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指出将无人机按照空机重量、起飞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划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1、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
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改装的,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
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召回工作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称,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关于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的描述,错误的是 A.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B.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C. 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可以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 ...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召回工作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执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负责,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召回工作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执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负责,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产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
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召回工作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执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负责,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负责,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产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召回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召回工作。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的,可以直接组织缺陷调查。确...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2月1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现就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召回管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召回工作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