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记分的限制分数为一个记分周期内失信记分直接达到20分或者实时累计达到20分。 第三条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失信记分20分。 第四条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记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
1.编制单位未通过信用平台提交单位基本情况信息的; 2.编制单位未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的; 3.编制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未由信用平台导出的; 4.编制单位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或者未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失信记分的限制分数为一个记分周期内失信记分直接达到20分或者实时累计达到20分。 第三条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失信记分20分。 第四条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 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记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对不符合编制规范性要求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或提出补正要求;对审批(含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环评文件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环评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对建设单位报批的环评文件开展质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此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已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发布的3个配套文件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根据配套文件相关要求,编制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
一是规范报告书(表)承接和编制等事中环节,对合同签订、编制要求、编制单位和人员签章等质量保证的关键环节进行约束;二是加强报告书(表)质量考核和信用管理,通过日常考核、复核、抽查以及失信记分等管理措施,实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和人员编制行为全过程和所审批报告书(表)“全覆盖”式监管;三是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记分,根据建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 (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