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
(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的有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及与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以下简称商品住宅)的购买人(以下称购房者) ,均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交纳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
为( ),建设部、财政部于1998年11月印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A.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B.维护住户产权的利益C.维护使用人的利益D.以
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包括:住宅主体承重结构...
建设部以建住房[1998]213号文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A. 1%~3% B. 2%~3% C. 1%~5% D. 2%~5%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B 涉及知识点: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
建设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颁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住房[1998]213号 【颁布时间】 1998-11-09 【实施时间】 1999-01-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67060什么是编号? 【正 文】 ...
2008年2月1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与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相比,进一步加大... 黄燕璇 - 《法制与社会》 被引量: 6发表: 2009年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经历由1989年《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 )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资金。A
公共维修基金定义: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A. 198 B. 205 ...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时间是( )。 A. 1998年10月 B. 1998年11月 C. 1997年10月 D. 1997年11月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B 反馈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