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协议介绍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从1988年实施它的1988年...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
1988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一,即巴塞尔资本协议,是对1980年代美国债务危机的直接响应。 该协议首次引入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规定银行必须至少保持8%的风险加权资产作为资本,此举标志着国际银行监管向更加量化和标准化的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巴塞尔协议一还包括了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具体评估。 04巴塞尔协议二 2004年实...
巴塞尔协议 III 更新了负责监控流动性风险的框架。 它提倡提高银行系统的弹性。 它侧重于普通股的质量和数量。 它将普通股要求从 2% 提高到4.5%,并增加了 2.5% 的缓冲。在这里,普通股指的是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百分比。 该协议还引入了一个杠杆比率,可以提供一个月的压力(30 天)。
《巴塞尔协议3(综合版)》是中国金融出版社于2014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这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各国反周期缓冲资本要求、针对特定银行的反周期缓冲资本、符合监管定义的零售资产组合中的债权、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相关的其他问题的处理、监管部门确定的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
在了解了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概述和它对全球金融稳定性的重要性之后,后续将深入探讨这一协议的核心指标。这些指标不仅是监管机构评估银行稳健性的工具,也是银行内部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1、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银行资本相对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用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
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s),也被称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协议,是一套由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下的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银行监管标准。这些协议的目的是增强银行业的稳定性,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及维持全球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健。巴塞尔协议的起源 巴塞尔协议的...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由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准则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1988年7月,颁布第一个准则文件,称“1988资本一致方针”,又称“巴塞尔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