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缴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依法补缴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从业人员,其工伤认定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
逾期未缴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依法补缴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 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从业人员,其工伤认定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执行本...
第八条 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从业人员,其工伤认定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九条 同一事故伤害,不得同时提出超龄等从业人员工伤认定申请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
第八条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从业人员,其工伤认定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九条同一事故伤害,不得同时提出超龄等从业人员工伤认定申请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
川人社规〔2024〕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团委: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人事处转发:川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川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