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办发[1995]19号) 广东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粤劳计函[1994]61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1.关于签订和续延劳动合同问题。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对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按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9号)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暂行规定精神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问题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