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但它们的力度相当有限,一方面,民法之外的部门法,只能接受这种宪法帝国主义的主张;另一方面,宪法一旦出现,就缺乏理由再坚持民法的宪法功能。 更关键的是:如果彻底否认宪法对部门法的影响,就可能重回宪法只具备宣誓效果的结论,宪法的实践功能将再次丧失,这是法学者均无法同意的结论。换句话说,即使要否认宪法对部门法...
法律总则法律环境近些年来,宪法的重要性日益得到认可,并且由于宪法是法律,于是宪法就与部门法发生了复杂的关联,其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门法的合宪性审查,二是部门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其中后者的意思是说,部门法的任务就是以具体化的方式来落实宪法要求.如果在法理学上考察宪法的性质,那么它将由实在法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