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对于汉滨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应向汉滨区的保障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过程将由社区办事处、区保障中心以及市保障中心共同审核。这一流程详细规定于2016年14号文件《安康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中。若申请者为区直政事企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安康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
1,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要满足西安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2,申请人在西安有户口或外来人员需要有西安的居住证; 3,申请人在西安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4,申请人在西安有依法缴纳社保等.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
一、申请条件。根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住建发〔2022〕48号)和《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六、住房资助能力 1.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各地有各地的政策,请参考当地的公租房申请条件。陕西...
申请流程 03 (一)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三审三公示”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应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所在社区递交申请资料。 2.受理: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确认后报送至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按照《安康市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规定,经审核拟对以下人员进行公租房实物保障,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 监督单位: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915-3226950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
按照2024年公租房分配计划,现将第一批公租房房源公示如下,请2023年度已在区保障中心登记的申请人,及时到区保障中心递交资料。 咨询电话:0915-3232582 办公地点:育才西路108号区住建局院内保障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2024年中心城区第一批公租房房源表 分配房源:新房、退出和收回的房屋。
一、申请条件 ——根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住建发〔2022〕48号)和《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住保办〔2017〕7号)文件规定,本次申请主要针对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