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应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所在社区递交申请资料。 2.受理: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确认后报送至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初审: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通过初审后,将申请资料报送至汉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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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根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住建发〔2022〕48号)和《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
按照《安康市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规定,经审核拟对以下人员进行公租房实物保障,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 监督单位: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915-3226950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增设公租房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点设在“安康市建设大厦一楼左侧(原限价办)”,负责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对申请人保障资格进行初审,对申请人住房信息进行查询,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资料上报审批等前期审查工作。 (来源 安康市住建局 网络图) ...
按照2024年公租房分配计划,现将第一批公租房房源公示如下,请2023年度已在区保障中心登记的申请人,及时到区保障中心递交资料。 咨询电话:0915-3232582 办公地点:育才西路108号区住建局院内保障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2024年中心城区第一批公租房房源表 分配房源:新房、退出和收回的房屋。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六、住房资助能力 1.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各地有各地的政策,请参考当地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
申请条件 01 (一)在安康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二)2023年家庭人均收入线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价值不超过1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