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合理、灵活地通过选课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可以以最 低修业年限毕业,也可以超过标准学制毕业,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因各种原 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凡不按学校标准学制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第七条 学校设置部分本科专业为...
在规定学制内未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的,可以通过延长学习年限取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在校学习总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八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要求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当在第八学期开学初的两周内提出申请,由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
对年满16周岁,且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需要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分院批准并报学院备案,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休学期间,其学籍保留,户口不做迁移,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因病休学的学生,其医疗费用自理。学生休学,须在...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将其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
第五条 本科修业年限一般为四年(临床药学专业为五年);高职一般为三年。学生应当在修业年限内学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并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三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六条 对提前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可于期末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后...
学年制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4年,以3年为主;学分制以修满学分为限,修业时间一般为3年。为满足有特殊情况学生的学习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两种学制的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为6年。 第9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年限为3-4年,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分流学生的学制年限为1-2...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报学校所属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休学次数超过规定(含每次休学不超过一年)者;留级及推迟毕业时间超过允许修业年限者; 2、在同一学年内考核(经补考)成绩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门数)不及格者; 3、经指定医院确诊...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2、请假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者; 3、学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期为期,休学学生的学籍保留。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予学年或学期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