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在保留期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因病保留者应当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休息。学校不受理各类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出国、出境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后,其学习计划按照正式入学时的年级安排,学习时间按正式入学时间开始计算。 第十三...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
保留入学资格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因病保留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其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并经学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在征得所在学院(系)同意后,将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交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学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
因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治疗康复后,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院研工处提交入学申请,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 申请在入学前进行境外学习; (五) 申请在入学前进行社会实践; (六) 其他特殊原因。 新生应在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申请批准后一周内离校。 应征入伍者,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其他情况申请者,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期...
第十九条 学校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审核,可以予以认定。第二十条 对于转学等特殊原因导致的已修本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款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分班,并将新生信息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后生存学生学籍号。 第四款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生免学、缓学申请表》,学校于八月底...
1第五条新生经健康状态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医院和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 4、,由校医院报招生办批准,可离校医治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自本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日至第二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日),不具有正式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办申请入学,由学校和校医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