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在保留期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因病保留者应当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休息。学校不受理各类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出国、出境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后,其学习计划按照正式入学时的年级安排,学习时间按正式入学时间开始计算。 第十三...
因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治疗康复后,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院研工处提交入学申请,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保留入学资格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因病保留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其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并经学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在征得所在学院(系)同意后,将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交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学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
1第五条新生经健康状态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医院和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 4、,由校医院报招生办批准,可离校医治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自本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日至第二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日),不具有正式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办申请入学,由学校和校医院指定...
第三款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分班,并将新生信息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后生存学生学籍号。 第四款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生免学、缓学申请表》,学校于八月底...
第八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可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自愿到基层部门工作锻炼的; (二)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医院诊断在1年内可治愈的; (三)申请自主创业或自愿入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可予保留入学资格。 (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校学习,出具有关单位证明,经审核属实者; (二)自愿到工矿企业、学校等基层部门或西部地区工作锻炼,有接收单位者; (三)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身心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医院诊断在1年内可治愈者;...
研究生因服兵役或创业休学,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根据情况,应当以毕业、结业或者肄业等形式结束学业。 第十二条三年制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个人教学计划,学业成绩优秀、科研业绩突出的,可申请提前答辩,提前时间不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