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暂行条例是我国征收契税的基本法规。1950年3月31日由政务院第二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4月3日政务院发布,1954年6月11日财政部奉政务院 (54) 政财习字第48号批示的(54)财农范字第58号通知修改。该条例适用范围是: 乡村以完成土地改革地区为限,城市全国通用。条例规定的纳税人是土地房屋买卖、典当、...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第四条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
契税税率的实际应用: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北上广深等特定城市可能...
根据《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上海的《契税暂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并未层听说过什么叫契税,但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从事律师行业的劳动者以及房地产...
契税得缴纳对象以及范围是关键中的关键。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契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以及单位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发生的不动产转移行为。比如某个家庭购买了一套新房,或者通过继承获得了祖辈留下的房产,他们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不同的转移方式;如买卖、赠与、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