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未向法院主动申报和备案,结合相关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可能企图通过改名规避强制执行,合议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认为可以不需作出专门的执行裁定,在相应法律文书中注明原名和现名即可。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3〕314302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法官学院2023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ML2023-NK-F129 四、项目名称 :天津法官学院2023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联系方式:022-27508659 ...
天津红桥法院民一庭庞婕与天津第一中级法院民二庭张炜枉法裁判; 一审天津红桥法院民一庭庞婕审理的(2022)津0106民初6719号与二审天津一中院民二庭张炜审理的(2023)津01民终 5748号赠予合同纠纷,2人罔顾事实、违背法律、偏袒 - 阿呆于20240314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63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