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津高法【2017】246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 正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 津高法【2017】246号 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铁路运...
(5)已经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先已经通知工会;或者虽未通知工会,但是在起诉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 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通知所在地工会或者行业工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