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
财会[2016]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我部在2016年12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 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 会计驿站于20241010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2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会【2016】22号文开篇就亮明了观点,出文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但是22文似乎不能善始善终,在“二、账务处理”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