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是指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电通信等交通体系。第三条 国防交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应当重视国防交通建设,为国防交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是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9月3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规范国防交通活动的法律。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同日...
第十七条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 第十八条 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编制。 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
国防交通条例(2011修订)是国务院于2011年01月08日发布,自1995年02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02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01月08日发布。国防交通条例(2011修订),2011年01月08日发布。内容 国防交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运围盐剧之短和国领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是封展雨于顶指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电通信等交通体系。
国防交通是指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国家以大中型运输企业为主要依托,组织建设战略投送支援力量,增强战略投送能力,为快速组织远距离、大规模国防运输提供有效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防运输的需要...
国防交通是指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 国家以大中型运输企业为主要依托,组织建设战略投送支援力量,增强战略投送能力,为快速组织远距离、大规模国防运输提供有效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防运输的需要提...
白忠斌:该法规定“国家以大中型运输企业为主要依托,组织建设战略投送支援力量,增强战略投送能力,为快速组织远距离、大规模国防运输提供有效支持。”明确了建设骨干在军、主体在民、军民融合、一体保障的战略投送力量体系,进一步确立了战略投送支援力量建设的法律定位,是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建设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