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6〕187号 全⽂有效成⽂⽇期:2006-12-28 字体:【⼤】【中】【⼩】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务局,西藏、宁夏⾃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地增值税...
在2006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若干具体问题,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文件指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方法为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后的余额。对于企业所得的计算,...
结合财税[2006]2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在2006年3月2日之前已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来确定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审核确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应再做追溯调整。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
国税发2006 187号 2023-04-29 税务及发票 律师分析: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
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从187号文件规定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必须按项目清算,不受宗地范围和会计核算的影响。187号文件同时明确,同一项目的分期项目等同于独立项目,但187号文件未明确分期项目是否必须是...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作为上位法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是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税发〔2006〕187号,都统一口径为“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应作为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法律并没有设置“红线内外”。 如果税务机关认定“红线外支出不得扣除”,则增加了纳税人的税负,变相多征收纳税人税款”。《税...
清算土地增值税应把握的关键点——对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解读 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签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新法规从多个方面系统规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政... 于蕾 - 《税收征纳》 被引量: 3发表: 2007年 ...
187 号文件的解读 )( 2006 年 12 月 28 日 , )( 国 家 税 务 总 )( 的 , 应 分 别 计 算 增 值 额 。 此 规 定 使 得 清 算 单 位 的 相 关 税 务 规 定 更 加 明 晰 , 对 于 分 期 立 项 、 分 期 开 发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 税 务 机 关 在 要 求 纳 税 ...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获取原文 开具论文收录证明 >> 页面导航 摘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相关主题 摘要 @@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rn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著录项 ...
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签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新法规从多个方面系统规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政策及税收管理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领悟文件精神,把握文件的关键环节.将直接影响到其对土地增值税税收成本的估计以及涉税风险的有效控制.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