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其立法本意是防止广告主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贬损其他经营者。但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简单化”倾向,造成个别广告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过罚失当”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告绝对化...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其立法本意是防止广告主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贬损其他经营者。但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简单化”倾向,造成个别广告...
一、本指南旨在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参考适用。 二、本指南所称广告绝对化用语,是指《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与其含义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语。 三、市场监管部门对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商业广告开展监管执法,应当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极限词语」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
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与其含义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语。 其立法本意是防止广告主夸大宣传 误导消费者或者贬损其他经营者 但在监管执法过程中 不免出现“一刀切”“简单化”倾向 造成个别广告行政处罚案件 存在“过罚失当”的现象 ...
不能使用极限广告词如下:1、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2、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3、第一品牌、金牌、名牌;4、优秀、最先、顶级、独家、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5、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下是对此规定的详细解读:法规1 一、立法用意 规范市场行为:通过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避免广告主在宣传中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保护消费者权益:绝对化用语往往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
【太原规范酒类广告宣传 “国家级”“最高级”等词语都不能用】3月27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酒类广告的提示。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严禁触犯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 提示明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要在宣传中避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表达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但有以下情形是例外的—— 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未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一)仅表明商品经营者的服务态度或者经营理念、企业文化...
一、本指南所称广告绝对化用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商业广告开展监管执法,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