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批类减免税的审批程序 (一)地税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时,应向纳税人出具加盖地税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或《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称《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业务职能处室反馈。 一、涉及流转税的备案项目,暂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和备案项目,申请、审批程序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审批时限...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批类减免税的审批程序 (一)地税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时,应向纳税人出具加盖地税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或《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批类减免税的审批程序 (一)地税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时,应向纳税人出具加盖地税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或《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称《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业务职能处室反馈。 一、涉及流转税的备案项目,暂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称《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业务职能处室反馈。 一、涉及流转税的备案项目,暂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和备案项目,申请、审批程序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