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相关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相关政策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 )。A.交通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B.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应税销售行为: 不区分销售货物与提供劳务 (三)免税销售额: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针对你的问题,若一个季度中的某个月销售额超过了10万元,那么该月需要进行预缴。然而,如果整个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那么该季度的其他两个月可以免于预缴
发表了博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http://...
一、公告出台背景及意义 《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公布继续执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裁量基准》为北京市税收处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裁量依据,有效规范了税收处罚工作,维护了纳税人权益。随着征管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