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同学你好 比如说你有其中一项 这个收入占比总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