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使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保证外汇检查处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各中心支局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 三、县(市)级外汇支局的外汇检查处罚权,应逐级报上级局...
发文文号:汇发[2001]219号发文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时间:2001-12-29实施时间:2002-2-1法规类型:综合法规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一、为使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保证外汇检查处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
发布文号: 汇发[2001]21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健全和完善外汇检查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现将总局制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案件查处集体审议工作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检查处罚权限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