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拟逐渐推行并统一为按产生源分类。2016年版《名录》中,该废物归在HW21项下,属于按物质组成归类;新《名录》中,将其归在HW17项下,实行产生源归类。但考虑到此类废物产生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出现大量因废物代码变化导致的废物转移处置不畅的问题,故作特殊过渡处理,新《名录》的HW21中仍保留了该类废物。
8.删除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2016年版《名录》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列为900-001-01类危险废物,而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该类废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本次修订将900-001-01类危险废物删除。 9.明确《名录》附表中危险特性代码的含义。2016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批)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变化情况,附对比! 1、分类更加细化、更加贴近实际; 2、豁免类大幅增加,争议已久的一些物质类别得到明确; 3、表述更加精确,最大限度避免了歧义。 下附新旧版本名录比较: (来源:江苏土壤)
新修订的《名录》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新修订的《名录》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由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卫健委共同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END- 来源:生态环境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措施。制定和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的; (二不排除含有其他有害物质,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这些危化品。